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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院70周年院史成果和历史资料的通知
2026-08-21 【字号:

各部门、研究所、企业,老领导、老专家,热心人士:

  2026年12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下称粮科院)将迎来建院70周年华诞,为全面展现我院70年来的沧桑变革与辉煌历程,总结经验,谋划未来,大力传承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按照建院70周年系列活动工作部署,开展院史成果和历史资料征集活动。收录1956年以来粮科院院史成果和历史资料,主要用于建设院史及成果展厅、制作70周年回顾宣传片,恳请全体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曾经在粮科院及其前身机构工作学习过的老前辈,以及关心关注粮科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收集提供粮科院创立以来各个发展阶段中的科研成果;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实物器具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类

  (一)文字、照片或影像资料。反映或记录粮科院改革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文字文件资料;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干部职工为粮科院或相关工作撰写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日记、题词、传记、生平等文字资料;粮科院旧址旧貌、昔日办公场景、文体活动、人物人员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院视察、参观、访问、学习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国内外政府、国际组织机构与粮科院开展交流合作的文字、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二)各类工作成果资料。反映或记录粮科院在各个历史时期产出的各类工作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党的建设、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学科建设、行业服务、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资料;与粮科院有关的出版物、立项批复、重要论文、标准标物、图纸专利、手稿记录等。

  (三)各类工作历史实物。反映或记录粮科院各个历史时期有纪念保留意义的历史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具、奖杯奖状、证书聘书、实验器具、牌匾题词、印章印信等。

  二、提供方式

  (一)自愿捐赠。征集到的史料及实物由院办党办会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登记接收,并办理移交或捐赠手续。捐赠手续一式两份,捐赠方和授予方各执一份,粮科院为捐赠人颁发证书和感谢信。

  (二)借用借展。对与物品持有人具有特殊意义、不具备捐赠条件的史料及实物,可根据物品持有人意愿由院史馆借用借展或按一定期限代管,具备复制条件的,由院史馆复制保存。借用借展或代管物品,由院办党办会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物品持有人致感谢信。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确保证真实性。提供物品务必确保与粮科院创建和改革发展具有真实关联,来源渠道务必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要求。

  (二)准确标注信息。提供物品需附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用途、来源渠道等历史背景信息。同时标注持有者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妥善保管使用。院史馆将对征集到的院史资料和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统一造册,按提供方式永久保存或限期代管。捐赠人可无偿、优先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史料。

  (四)公布征集情况。征集情况将在粮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择期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征集工作将持续进行。

  四、联系人及电话

  院办党办联系人:张丹丹 李腾飞 冯 涛 010-58523670

  转化中心联系人:杨舟楠 郭伟群 010-58523745

  邮箱:zhzx@ags.a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29房间,邮编10003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2026年8月21日